冠脉支架集采执行情况考核:医疗机构人员言论成为重要指标
2022-01-12

1月10日,《关于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有关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发布,医保部门将组织对各相关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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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考核对象为参加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首年未参加报量但有采购的、次年起新参加报量的医疗机构。市医保部门依据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数据具体组织实施,依据考核结果,按不高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的比例,确定各医疗机构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集采的言论也被纳入考核指标中: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针对国家和市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以各种形式发表发布与党中央、国家改革精神和实际情况相违背的不当言论或不实信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医保部门查实后,一票否决,不予支付结余留用资金。属于医疗机构相关个人行为的,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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