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2020-07-09

国家卫健委发布重磅文件,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7月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改革完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现在,关于这项政策的文件正式发布。

修订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管理办法

文件要求,允许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省、自治区,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前按照本意见要求,修订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管理办法,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目前,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6个省份根据《条例》规定和自身实际需要,允许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具有医学专业规定学历的人员报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乡村医生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注册取得乡村医生职业资格。

也就是说,在这些地区,高校毕业生可以先申请,先上岗,再考证。这项规定缩短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医疗岗位的等待时间,降低就业成本,快速乡村医生青黄不接的职业痛点,改善乡村医生的学历结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水平。


乡镇卫生院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册程序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被聘用后,乡镇卫生院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鼓励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上岗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岗前培训,帮助其了解掌握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上岗后,要持续指导和监督日常执业活动,并开展定期考核。

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村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药品,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通过这项要求可以看出,虽然国家放低了乡村医生入职门槛,但对于入职后的要求并未松懈,而是提高要求,“宽进严管”是未来选拔乡村医生的方向。


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待遇,关爱乡村医生

各地区要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待遇,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要关心关爱乡村医生,努力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和保障乡村医生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村医岗位需求要优先满足扶贫攻坚需要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岗位需求,及时汇总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方便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择业。

统筹乡村医生岗位需求时,要优先满足扶贫攻坚实际需要,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脱贫攻坚重点地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卫健委: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