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文 连续3年全国考核5类药使用
2019-12-23

▍全国考核合理用药,至少5项

1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医疗机构均应当接受考核。

《通知》显示,合理用药考核的重点内容应当至少包括5项,包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有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国家卫健委对合理用药的考核再升级。

 

▍连考3年,大医院全覆盖

国家卫健委表示,纳入考核的二级以上医院(包括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下同)的考核周期为3年;纳入考核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周期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通知》要求,到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10%、30%和100%;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20%和50%。

到2023年,实现二级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并逐年提高。

同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连续不合格的,予以暂停执业,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保障国谈、带量采购药品,重点监控品种凉了

据此次《通知》分析,除了毒麻精放类药品外,可以看出国家卫健委对药品考核目标是保障、监控使用并举。

可以确定的是重点监控药物在全国范围内连续考核3年的态势下,临床使用被限制、直至市场萎缩应该是大概率事件。同时,此次国家卫健委考核合理用药的另一方向,是为了国家谈判、带量采购药品的使用。

就在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区上报的约定采购量,确保按期完成合同用量。今天的发文,可以看出对带量采购药品使用的保障。

由此也可以看出国家对合理用药的态度比较坚决,其结果将会使药品使用趋于合理,同时也将形成药品市场此消彼长局面,有些势头上升,有些式微。

卫健委发文 连续3年全国考核5类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