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文:新增一批公立医院
2019-07-19

7月1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并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配备基本医疗设备,每个贫困县建好一所县级公立医院。

 

需求大量医疗设备

《工作方案》显示,为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将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督促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连片特困地区县)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

要求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改造和完善县级医院设施,配备基本设备,保障县级医院的正常运转。

同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消除“空白点”。推动地方政府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

 

新增一批县级公立医院

除了加强县医院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附件《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还对基本医疗的可及性提出要求:

1.每个贫困县建好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靠近或隶属于市级行政区的贫困县,市级公立医院能够满足需求的,可结合当地实际不单独设立县级医院。

2.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卫生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急危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职责。

3.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卫健委发文:新增一批公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