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和地方取消了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要求企业根据市场自主定价,但在各地招标采购政策下,价格走势仍存在多种可能”
自国家发改委公布低价药清单并通知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后,截至目前,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市、区)的主管部门相继公布了各地的低价药增补目录。而在采购实施方案上,部分省份也已作出具体响应。
内蒙古、江西等省(市、区)遵从发改委的思路,对低价药直接挂网采购,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议定成交。部分省份实行招标思路,如湖北规定经济技术标符合者,全部直接挂网。甘肃则先进行基低药品种招标,采用“双信封”+议价挂网方式。
九州通集团营销总顾问耿鸿武告诉记者:“国家低价药政策出台后,基本上各地会按照国家的思路直接挂网。但是,各地依据实际情况,势必会出现不同的政策,其影响肯定也不一样,政策的松紧决定了得益企业的多少。”虽然各地低价药采购方案呈现不同的方式,但并没有影响企业的热情。受访的多家企业均向记者表示,低价药政策是一个机会,企业会根据各地的要求安排相应的市场拓展队伍,并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政策差异
国家发改委5月8日发出通知,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6月5日,国家卫计委明确指出采用分类管理思路,即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常用低价药,由省级汇总采购需求,实行集中采购。公立医院使用的低价药则由医院直接与挂网企业议价成交。
随着各省低价药增补工作的完成,部分省份的招采工作也已陆续展开。大部分省份按照发改委要求,取消最高零售限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和药品直接挂网。江西采用了卫计委的分类管理采购思路,并在《江西省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基药与低价药按照使用金额在二三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比例:二级医院应达到40%~50%,其中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达到50%以上;三级医院使用比例应达到25%~30%。
部分省份延续招标思路。湖北省在5月份推出的征求意见稿上,计划对低价药品种进行经济技术评标,取得分最高的3家企业中标。然而,在最终公布的正式稿中,修改为经济技术标审核通过的全部挂网,由采购主体自行议价。
也有省份先进行低价药中的基本药物采购。甘肃规定,对进入《2014年招标采购目录》的常用低价药品,按照《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标评审,凡通过经济技术标评审进入商务标的企业,有资格参与议价采购。
一直备受关注的福建,在《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对低价药也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政策,要求取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生产企业中标价的平均值为参考价,根据参考价和企业报价,采用“双信封”进行评审。按照经济技术标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的企业(不超过3家),然后根据企业报价,确定1家最接近报价算术平均值的企业中标。
耿鸿武表示,“低价药多数是竞争很激烈的品种,各省份之间政策不同,体现出来的差别就是,放开则数量多,收紧就数量少。”
价格待定
虽然各省低价药采购情况不一,但对于国家的这项政策,企业还是给予了积极的回应。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市场总监邓景赞告诉记者:“企业对各省的招标采购政策均表现出强烈的关注,也都会努力争取中标。企业很早就进行了相关培训,安排了专门的人员并制定了应对策略。根据各省政策的不同,将会随时做出调整。”
虽然国家和地方取消了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要求企业根据市场自主定价,但在各地招标采购政策下,价格走势仍存在多种可能。“国家的思路不是放开价格,而是希望运用市场化的方式调整价格。通过市场化竞争,价格可能会走高或者走低。”耿鸿武如是说。
对于低价药的价格问题,邓景赞认为,“对于多家企业生产的低价药品种,无论是与医疗机构直接议价,还是实行招标方式,价格应该还是维持在低价水平。尤其是在福建这种比较严厉的政策下,价格可能会比其他省份更低。”
福建某医药公司市场部经理向记者表示,福建对低价药的采购政策确实比较严格,市场可能会出现较大降价幅度,同时也考验企业的政府事务能力及其他终端能力。但是,对于独家品种来说,在价格上还是具有较强的话语权。
虽然独家品种具有一定优势,但发改委表示,将加强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对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药品要重点监测。对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产品,也将进行调研。部分省份对此表示,对于恶意提高药品价格、价格明显高于以往采购价或周边省份挂网价格的,将取消其议价挂网资格。
耿鸿武认为,“从国家思路来看,低价药政策执行的目的应该是建立一个按需、按量且公平竞争的环境。虽然现在政策上还没有充分地放开市场,但各地会逐步按照国家的思路进行。”